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紐約皇后區高等法院陪審團2日就去年11月被捕的金光黨嫌犯周佳蘭(Jialan Zhou,音譯)一案展開定罪討論,首日未達成共識。代表被告的王君宇律師表示,紐約過去多數類似案件,因犯案者均來自境外,無人出面保釋,最後皆以認罪、服刑、遞解出境結案,本案是近期首次被告有交保,且因拒絕認罪交陪審團定奪的特例。被告被控三級重竊等重罪,若經定罪,最高可處七年徒刑。經過一年漫長的等待,當日被告出庭時多次掩面哭泣,強調受害人錯誤指認,使自己遭受無妄之災。
  十年前帶著兒子由廣州移民加拿大的周佳蘭,在溫哥華從事窗帘裁縫工作。她表示,案發前數日與友人來紐約旅游,當天去華埠拜完神,與友人相約在法拉盛吃飯。正準備下小巴時,車廂後方一名約60歲的老婦突然大叫,鄰座乘客告知“她說她掉錢了”,心想后座掉錢與自己何干,但老婦衝上前來,用她聽不懂的福州話與司機交談,不久警方來到現場,將坐在前排的她及坐在小巴中央的兩名女子一起逮捕。
  聽不懂英文,她不知自己為何被捕,在旁等候的友人也不懂英文,見狀趕緊以電話通知在加拿大的兒子處理。警方後來在她身上搜出7500餘元現金,透過會說中文的警察,她解釋那是同行友人交其保管的現金,但警方認定是贓款,指她與其餘兩人為同伙。在看守所內,她只聽到另兩人以不像廣東腔或香港腔的廣東話交談。
  兒子找到王君宇律師處理,隔天便帶著1萬元美金到紐約將其保釋。在紐約沒有親友,她為配合開庭多次往返美加兩地,直到今年4月,案件進入高等法院審理前,檢方要求提高保釋金並扣留其護照,法官最後僅同意後者。想到必須孤獨地留在紐約等待審判,還可能進監獄,步出法庭時,她一頭撞向牆壁,心想“一死百了”。
  考慮房租,她在布魯克林租屋暫住,沒有工作身分,只能每天在華人商店及公園遊蕩,看著忙碌的人潮,感覺自己“人不人,鬼不鬼”。怕她尋短,大學剛畢業的兒子也無心找工作,常來紐約探視。後來次數多了,竟被海關拒絕入境。想到兒子已經找到銀行的工作,她開心地說,今年感恩節,她沒打電話回家,兒子還貼心地提醒她買些好吃的過節。
  回憶兩周前受害者出庭作證,用手指著她說“就是她”,她只能無奈地睜大雙眼,心想“幹嘛要害我”。加拿大友人兩度出庭作證,向陪審團說明7500多元是幾位同行友人當時托她保管,但檢方卻暗指該友人為同伙,兩名潛逃的共犯是由其保釋。若能獲判無罪,她只想儘快回家與兒子團聚。
  王君宇表示,檢方曾提出罪責較輕的認罪協議,但因為要坐牢,遭被告拒絕。她原有意在陪審團留下一名華人,對被告較有利,“但每個華人出庭時都找各種理由向法官表示不適任”。本案檢方的人證除了受害者,僅有當時逮捕被告的警察,證明現金是由其身上搜出;物證則包含沒有被告指紋的黑色塑料袋、一堆報紙, 以及被害人進出銀行開保險箱的紀錄。
  她對陪審團強調本案諸多疑點,法院指派給被告與受害人的兩名翻譯,一人說廣東話、一人說福州話,“無法溝通怎能行騙?”檢方提供的銀行紀錄顯示被害人當日兩度出入開啟保險箱,但其作證時只記得出入一次。她連續兩天質問受害人,想證明其記性不佳,事發11天后無法記清嫌犯外貌,且有可能已將取回的財物放回,但檢方並未證明保險箱是空的。
  法官當日提醒陪審團應用常理來判斷人證、物證的可信度。本案證人在事發11天后指認嫌犯,一年後重新出庭回憶事件,應考慮其當時情緒、神智狀態、是否有理由記住嫌犯外貌、記憶準確度、理解能力,並強調不可因畏罪逃亡的兩名被告影響對此案的判斷。陪審團3日將繼續討論定罪。(呂賢修)  (原標題:加拿大華裔“金光黨”嫌犯過堂 法庭痛哭拒絕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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