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二人素有積怨,數年來不曾來往。因父親病逝,姐弟二人在料理後事過程中發生爭執,從言語衝突到肢体接觸,弟弟將姐姐打傷。後姐姐一紙訴狀將弟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弟弟賠償醫葯費等。
  2013年5月8日,王建梅和王建海姐弟二人在料理父親後事過程中發生爭吵併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弟弟推了姐姐一把,姐姐倒地後頭部撞在桌子上,血流滿面。二人均受到霍邱縣公安局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王建梅於2013年5月10日入住霍邱縣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3天,支付醫療費1297.10元。後王建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弟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共計2497.10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建梅與王建海對其父親喪葬問題發生爭執繼而廝打,對本案的發生均有過錯,雙方均承擔50%的責任。王建梅因人身損害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合理部分為2240.20元。按以上責任劃分,王建海應承擔1120.10元,駁回王建梅的其他訴訟請求。(六安網 張正武 侯威亞 記者 徐有亭)標簽:父親病逝 素有積怨 料理後事編輯:唐娜  (原標題:父親病逝姐弟發生爭執 弟弟打傷姐姐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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